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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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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湖南省俄罗斯文化研究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性质:中心是我省研究俄罗斯国情与文化的学术性机构,是我省开展对俄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中心宗旨: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联合湖南高校及国内外俄罗斯研究机构的学术力量,对俄罗斯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法律、语言、文化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湖南省对俄合作与交流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四条 中心业务接受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行政管理由湖南师范大学负责。

第五条 中心设在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第二章 中心的任务

第六条 中心任务:

(一)依托湖南师范大学,组建由全省其他高校、企业、商界乃至全国和国外专家组成的团队,深入研究和探讨湖南和中国与俄罗斯在科技合作、经贸投资、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二)对俄罗斯语言文学进行历时与共时的研究,加强俄汉语言文化对比,扩大和加深我国俄罗斯语言文学研究领域和深度;

(三)研究俄罗斯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投资环境和市场开发,为湖南省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智库;

(四)承担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关俄罗斯重大理论、应用性研究课题;

(五)为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翻译等服务;为湖南省开展对俄技术转移提供相关服务;

(六)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专题论坛、专题音乐会、艺术展等形式的活动,展示俄罗斯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学术成果;

(七)邀请和接受国内外研究人员以访问学者身份来中心从事俄罗斯问题研究;帮助和促进中心学者赴国内外相关机构访学、研究和交流;

(八)举办俄罗斯语言与文化培训班和全省俄罗斯语言与文化竞赛活动,组织人员赴俄罗斯学习、培训或考察,推动我省俄语人才的培养;

(九)借助湖南强大的传媒产业优势,致力中国文化特别是湖湘文化对俄的交流与传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中心的组织机构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形式。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中心顾问若干;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中心聘请特约研究员若干。

第八条 中心主任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中心大会

(二)检查中心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中心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中心的决定,以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

(二)根据中心决定对中心经费进行管理。有关经费使用的财务报表应在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中心的顾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的研究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人的研究领域有突出学术或社会贡献;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资助及中心自筹。

第十三条 中心经费管理依照湖南师范大学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湖南省俄罗斯文化研究与交流中心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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