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学科网站|本站首页|

国际交流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国际交流 > 正文

关于2017年国家公派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浏览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地合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2017年湖南省地合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12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以及湖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选派重点:2012年、2014年湖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专职人员。

鼓励上述重点实验室结合重点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计划等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人的科研团队派出,科研团队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上述重点实验室专职人员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可免初审,由省教育厅直接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终审。

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板凳费(Bench Fee)。

三、项目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为我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科研、教学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5.申请时符合留基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外语要求。

6.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7.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上注明的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之间。

8.留基委资助范围暂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基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基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公派出国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参加过本科/硕士生赴国外学习交流等项目不受此限制。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上报人员。

2017年3月,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有关文件(《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把握项目的具体要求,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地合项目选拔政策宣讲工作。有意申请人员联系国外访学单位获取所需材料。

2017年4月1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材料(见附件说明)。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地合项目推荐人名单,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分别进行初审、终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2017年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9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避免录取后无法按期执行计划。

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联系人:周元

电话:88826682

传真:88854711

邮箱:zhouyuan@hun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派留学专区: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65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地合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716)

3.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http://www.csc.edu.cn/article/774)

4.《出国留学人员须知》(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8日

上一条:曹波教授在“第六届英美文学国际研讨会”上做大会发言

下一条:关于申报Erasmus+欧盟交流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