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9日。(10天)
研究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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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李晓红 201720080649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