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院育人事业的发展,资助学院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鼓励他们克服困难、敦品励学,帮助他们健康成人、顺利成才,由校友们自愿捐资设立“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根据“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例,学院开展2023年“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行为规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含学院通报批评)、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考虑特别困难(学校困难生A类建档)学生;
(三)学业表现:学习态度认真,参评学年度无挂科,无迟到、缺勤、早退等情况。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体成绩要求:2022-2023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50%,体测合格;
(四)实践活动:注重学术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所发刊物与论文要求如下:所发刊物须同时有书号和刊号;所发论文须能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检索到;每篇论文字数中文须在5000字以上,英文2500词以上。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艺术活动等官方赛事、活动且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范围、标准及人数
(一)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每次评定10人;
(三)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一)由学生自愿申报,填写《外国语学院“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从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评选工作办法规范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议,确保学生申请和年级初筛、学院评审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保证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规范填报《外国语学院“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附加证明材料及成绩单需年级辅导员签字、盖章后,由年级生委于12月29日17时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腾龙楼108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c@hunnu.edu.cn。
外国语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