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方案(见附件)
二、可接受名额:40人
三、学生报名的基本条件
1.我校2016、2017级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
2.无考试违纪者;
3.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或各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
4.学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辅修学位仅限跨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
四、报名方式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 00:00
五、遴选办法
如果报名学生超过可接受名额,将根据他们已完成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
六、开课时间
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辅修英语专业/学位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假期、周末或晚上。外国语学院教务办负责选课管理工作,未经办理选课而参加听课、考核者,成绩无效。英语专业系负责教学工作。
七、课程选修、免修、补修要求
(1)辅修英语专业/学位的课程要求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时,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部分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辅修英语专业/学位的学生通过免修获得的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
(2)辅修英语专业/学位的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要进行重修。补考及重修办法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辅修英语专业/学位的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半,最后半年为完成毕业论文。原则上须与主修专业同年完成。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而未能同时完成英语辅修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的,其主修专业不得申请延期毕业,其辅修英语专业/学位课程必须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完成。主修专业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毕业后返校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符合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或发放英语专业辅修证书条件的,予以补授学位或发放辅修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能达到授学位和辅修证书条件者,取消英语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学生返校学习的住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4)已注册修读英语辅修专业的学生,符合英语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转入英语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习。已注册辅修英语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不符合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辅修专业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5)辅修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或辅修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未能达到颁发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证书要求的,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成绩载入学籍档案。
(6)辅修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和辅修英语本科专业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7)外国语学院教务办负责辅修英语专业学士学位学籍和辅修英语本科专业学籍。
外国语学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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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培养方案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英语专业 2018年下学期辅修专业/学位开办要求
附件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处发〔201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