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院育人事业的发展,资助学院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鼓励他们克服困难、敦品励学,帮助他们健康成人、顺利成才,由校友们自愿捐资设立“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
第一条:评选条件
1、行为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思想上进,关心集体,注重团结;
2、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其生活、学习基本费用,在校期间月生活费低于长沙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者优先;
3、学业表现: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或进步明显,学年内无补考;
4、实践活动:注重学术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勤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并获重要奖项(该条件仅为参考条件)。
第二条:评选范围、标准及人数
1、所有在籍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3、每学年度评定一次,评定人数将依据当年可用奖励基金金额做相应调整。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资金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选程序
1、评定工作每年11月开始。由学生按照要求自愿申报,填写《外国语学院“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申报学生于11月23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后,学院将初步评定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3、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五条:附则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起正式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张文庭—申恩荣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