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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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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院对往届生进行清查,其中1名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另4名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故学校将对该5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退学告知函以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将以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将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6日之前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731-88872454,邮箱:cyz@hunnu.edu.cn。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学籍处理立即生效。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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