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入湖南师范大学、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恢复正常在校学习状态后,可以按照学校政策参评。
二、评审程序
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导师及学位点审核、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办公室秘书、研究生代表若干名组成,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院长不能出席时,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代理。如有必要,可视情况邀请其他导师代表若干出席。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的确定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名额分配、获奖名单审定、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按时交纳学费;
5、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积极为同学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6、未经请假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党团活动,以及规定要参加的学术活动、讲座、旷课等行为累积2次者。
五、奖励标准及分配原则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9000元/年学业奖学金;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
2、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一等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5%。获一、二、三等 奖学金人数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综合测评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
1、一年级新生: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2、二、三、四年级博士:按照综合测评成绩(F)排名进行评定。本年度的科研成果(F1)乘以70%和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F2)乘以30%相加进行排名(即:F=F1×70%+F2×30%)。科研论文以及获批课题必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研成果测评(F1)
(1)发表学术论文类(A1)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1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加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刊物级别按国家、学校和本学位点有关规定认定。其他期刊上限3篇。
表1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校定一类刊物 (A级) |
校定一类刊物 (B级) |
校定 二类刊物 |
校定 三类刊物 |
校定 四类刊物 |
其他 期刊 |
|
第一作者 |
90 |
80 |
40 |
30 |
20 |
5 |
合著(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
23 |
20 |
10 |
8 |
5 |
2 |
(2)出版学术著作类(A2)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学术译著的,按表2和表3加分。不同著作或译著可累计加分。著作和译著均须提供原件或完整的PDF扫描件。所出版著作或译著需与外院专业学科相关。
表2 出版著作评分标准
学术著作 |
独著 |
合著 |
10万字以上 |
30 |
总13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10万字以下 |
20 |
总9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表3 出版译著评分标准
译著 |
独译 |
合译 |
汉译外 (15万字以上) |
20 |
总10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外译汉 (15万字以上) |
15 |
总8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汉译外 (10-15万字) |
15 |
总8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外译汉 (10-15万字) |
10 |
总5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3)获得专利类(A3)
所获得专利按表4加分。所有专利加分应以授权为准。其中,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减半加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加分依据。不同专利按数累计加分。外观设计专利不包含在加分专利类别当中。若所获为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转化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进账单,否则不予加分。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成果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必须有导师署名,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满足以上条件的成果完成人为该成果的归属人,可加分。
当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可分摊成果分值,扣除导师之外,最多统计排名前3的情况,具体分配情况见表4。
如不按表4分值分配,在学生填报数据之前,在规定时间之内,可由归属人的导师提出书面说明分摊分值,第一作者所占分值不得低于以上情况中的第一作者所占分值,所有作者分摊分值之和等于或低于各专利类型总分值。
表4 专利评分标准
专利类型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发明专利(总14分) |
9 |
3 |
2 |
实用新型专利(总9分,需转化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进账单) |
6 |
2 |
1 |
(4)科研立项类(A4)
课题和项目的佐证材料以申报书或结项书为准。
各类研究成果获得科研立项等,按表5加分。
具体标准如下:
表5 科研立项加分标准
类别 |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主持课题 |
重点 |
50 |
30 |
20 |
5 |
一般 |
40 |
20 |
10 |
||
参与课题 |
重点 |
10 |
5 |
3 |
1 |
一般 |
5 |
3 |
2 |
(5)参加学术研讨会议(A5)
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5分,可累计加分。
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2分,可累计加分。
提交未见刊的论文并在小组宣读或获奖,只加宣读论文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会议上宣读,只加一次分且只等同一次公开发表的毕业条件。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6)参加国际交流项目(A6)
国际交流包括出境学习和在国内参加国际暑期学校。境内:每周加0.25分;境外:每周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加分项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教务办审核通过。
(7)学科竞赛(A7)
学科竞赛一般是由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等主办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和省部级竞赛等重大赛事,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表6所示。学科竞赛级别按国家、学校和本学位点有关规定认定。
获奖情况以奖状为准。若因特殊情况,实际获奖时间在规定范围内,但奖状未及时下发,可凭竞赛官网公示参与计入综测加分。
表6 学科竞赛活动加分标准
比 赛 类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30 |
15 |
12 |
8 |
省级 |
15 |
12 |
10 |
8 |
6 |
校级 |
6 |
4 |
2 |
1 |
0 |
院级 |
4 |
3 |
2 |
1 |
0 |
科研成果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科研成果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科研成果测评分(F1)=A1+A2+A3+A4+A5+A6+A7(不超过100分)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F2)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度所修课程(二外除外)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上一学年有挂科记录不参与本学年评奖评优。
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规定时间内未出的课程成绩,算入下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2)= (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
注:《研究生生涯发展与规划》、《如何写好科研论文》、《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创业启程》、《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东亚近代文化与东亚论》(朝鲜语笔译方向)、《湖湘文化传承传播》等均不算入学习成绩测评。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新生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4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硕士
(1)本学年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获评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硕士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总体排名,从高到低确定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综合测评F=F1+F2+F3+F4。
(3)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科研成果 |
学习成绩 |
社会实践 |
综合表现 |
|
二年级 |
35% |
40% |
10% |
15% |
三年级 |
40% |
30% |
15% |
15% |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科研成果 |
学习成绩 |
社会实践 |
综合表现 |
|
二年级(MTI) |
25% |
40% |
20% |
15% |
二年级(教硕) |
20% |
40% |
25% |
15% |
三年级(笔译) |
30% |
30% |
25% |
15% |
三年级(口译) |
20% |
30% |
35% |
15% |
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必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各类学术成果的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必须把科研成果输入研究生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1.科研成果测评(F1)
(1)发表学术论文类(A1)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1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加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刊物级别按国家、学校和本学位点有关规定认定。其他期刊上限3篇。
表1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校定一类 刊物(A级) |
校定一类 刊物(B级) |
校定二类刊物 |
校定三类刊物 |
校定四类刊物 |
其他期刊 |
|
第一作者 |
90 |
80 |
40 |
30 |
20 |
5 |
合著(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
23 |
20 |
10 |
8 |
5 |
2 |
翻译证书加分标准见表2,仅限翻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CATTI翻译等级证书算作科研成果。
表2 翻译证书加分标准(仅限翻译硕士)
CATTI-1 |
CATTI-2 |
|
口译 |
25 |
20 |
笔译 |
20 |
15 |
(2)出版学术著作类(A2)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的,按表3和表4加分。不同著作或译著可累计加分。著作和译著均须提供原件或完整的PDF扫描件。所出版著作或译著需与外院专业学科相关。
表3 出版著作评分标准
学术著作 |
独著 |
合著 |
10万字以上 |
30 |
总13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10万字以下 |
20 |
总9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表4 出版译著评分标准
译著 |
独译 |
合译 |
汉译外 (15万字以上) |
20 |
总10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外译汉 (15万字以上) |
15 |
总8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汉译外 (10-15万字) |
15 |
总8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外译汉 (10-15万字) |
10 |
总5分 根据证明文件分配具体分值 |
(3)获得专利类(A3)
所获得专利按表5加分。所有专利加分应以授权为准。其中,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减半加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加分依据。不同专利按数累计加分。外观设计专利不包含在加分专利类别当中。若所获为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转化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进账单,否则不予加分。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成果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必须有导师署名,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满足以上条件的成果完成人为该成果的归属人,可加分。
当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可分摊成果分值,扣除导师之外,最多统计排名前3的情况,具体分配情况见表5。
如不按表5分值分配,在学生填报数据之前,在规定时间之内,可由归属人的导师提出书面说明分摊分值,第一作者所占分值不得低于以上情况中的第一作者所占分值,所有作者分摊分值之和等于或低于各专利类型总分值。
表5 专利加分标准
专利类型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发明专利(总14分) |
9 |
3 |
2 |
实用新型专利(总9分,需转化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和进账单) |
6 |
2 |
1 |
(4)科研立项类(A4)
课题和项目的佐证材料以申报书或结项书为准。
各类研究成果获得科研立项等,按表6加分。
具体标准如下:
表6 科研立项加分标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
主持课题 |
重点 |
50 |
30 |
20 |
5 |
|
一般 |
40 |
20 |
10 |
|||
参与课题 |
重点 |
10 |
5 |
3 |
1 |
|
一般 |
5 |
3 |
2 |
(5)参加学术研讨会议(A5)
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5分,可累计加分。
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2分,可累计加分。
提交未见刊的论文并在小组宣读或获奖,只加宣读论文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会议上宣读,只加一次分且只等同一次公开发表的毕业条件。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6)参加国际交流项目(A6)
国际交流包括出境学习和在国内参加国际暑期学校。境内:每周加0.25分;境外:每周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加分项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教务办审核通过。
科研成果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科研成果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
科研成果测评分(F1)=A1+A2+A3+A4+A5+A6(不超过100分)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F2)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硕士研究生本学年度所修课程(二外除外)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上一学年有挂科记录不参与本学年评奖评优。
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规定时间内未出的课程成绩,算入下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用F2表示,为纳入测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各课程学分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2)=(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
注:《研究生生涯发展与规划》、《如何写好科研论文》、《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创业启程》、《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东亚近代文化与东亚论》(朝鲜语笔译方向)、《湖湘文化传承传播》等均不算入学习成绩测评。
3.社会实践(F3)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各类学科等竞赛(政府部门组织)以及志愿者活动(学院官方认定)。学科竞赛活动按表7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1)学科竞赛(B1)
学科竞赛一般是由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等主办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和省部级竞赛等重大赛事,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表7所示。学科竞赛级别按国家、学校和本学位点有关规定认定。
获奖情况以奖状为准。若因特殊情况,实际获奖时间在规定范围内,但奖状未及时下发,可凭竞赛官网公示参与计入综测加分。
表7 学科竞赛活动加分标准
比 赛 类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30 |
15 |
12 |
8 |
省级 |
15 |
12 |
10 |
8 |
6 |
校级 |
6 |
4 |
2 |
1 |
0 |
院级 |
4 |
3 |
2 |
1 |
0 |
(2)社会志愿者活动(B2)
社会志愿者活动必须是经学校或外国语学院统一发通知,面向全体学生或某特定方向公开招募志愿者的大型活动,且须经学院认定。例如:外国语学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多项活动可累计加分。若活动有报酬则不加分。
社会志愿者活动加分规则(X为参与活动天数):
1天<X≤3天 +1.5分
3天<X≤7天 +2分
7天<X +3分
(3)学院志愿者活动(B3)
学院志愿者活动需由学生会或研办老师公开在群里招募,由学生会组织部和外联部提供名单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并在群内进行公示。多项活动可累计加分。若活动有报酬则不加分。
学院志愿者活动加分规则(X为单次活动时长):
0.5h<X≤4h +0.25分
4h<X≤5h +0.3分
5h<X≤8h +0.5分
8h<X≤10h +0.75分
10h<X +1分
(30分钟的加0.1分,30分钟内的不加分。单次学院志愿者活动封顶加1分)
整个学年,学院志愿者活动(组织部、外联部公布时长的)+社会志愿者活动,共封顶10分,其中学院志愿者活动封顶5分,社会志愿者活动封顶5分。加分以综测算分期间在年级群内公示的汇总文件为准。
F3= B1+B2+B3(不超过100分)
4.综合表现(F4)
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1)在校表现(C1)
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按学校规定按时交学费进行评分,满分为50分。注:早退-5分/次、迟到-2分/次、旷课或不出席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扣10分/次。(此分由各班级开班会按照研究生学生会各项考勤评定进行班级自评互评)。
(2)文体活动(C2)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篮球比赛、拉拉操比赛、辩论赛等)计5分,拉拉队队员每次加0.5分,可累计加分(参赛队员不能算作该赛事拉拉队员加分)。
(3)学术讲座(C3)
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讲座,每次加0.5分,累计场数不超过20场。(以组织部统计数据为准)
(4)干部考核(C4)
学生干部实行干部考评制度师生共评。
校级干部:研一担任学校研两会职务的志愿工作者不加分,研二校级干部留任满一年可加2分。
院级研两会干部:A等+10分,B等+8分,C等+4分,D等+2分,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研两会加分情况以干部群内公示为准。
院级党支部干部:A等+6分,B等+4分,C等+2分。党支部加分情况以干部群内公示为准。
方向负责人:优秀方向负责人+6分,方向负责人+4分。(若方向人数小于10人,分数相应减半)
课代表:
a.课程管理人数为50人以内:+0.5分;课程管理人数为50人及以上:+0.6分;一学年中,担任多门课代表,最多+1.2分。
b.研会及支委干部、方向负责人担任课代表,最多叠+0.6分。
c.规定时间内未出的课程成绩,算入下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测评,该科课代表加分顺延至下一学年。
d.任职期间若出现渎职、拒绝配合工作等恶劣行为,将取消其加分资格。
寝室长不加分。
所有干部考核加分均不叠加,取个人干部分最高值。
(5)荣誉表彰(C5)
校级及以下荣誉:团内“十佳”先进个人(校团委评选)+6分,校级优秀党员+4分,校级优秀研究生+4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4分,团内“百优”个人(校团委评选)+4分,团内优秀个人(院团委评选)+2分,团员先进性评议+1分。团内先进集体奖项不加分。校级及以下的荣誉加分不叠加,只取一个最高分。
校级以上荣誉:市级荣誉+8分,省级荣誉+10分,国家级荣誉+12分。校级以上荣誉加分可叠加。
其他优秀荣誉情况说明:
1.奖学金类证书不加分。例:腾龙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等。
2.国际研究生暑期学校优秀学员+1分,仅有结业证书不加分。
F4=C1+C2+C3+C4+C5 (不超过100分)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办法: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科研成果、课程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总评得分的加权和,其计算公式为:
科学学位:
二年级 F=F1×35%+F2×40%+F3×10%+F4×15%
三年级 F=F1×40%+F2×30%+F3×15%+F4×15%
专业学位:
二年级(MTI)F=F1×25%+F2×40%+F3×20%+F4×15%
(教硕) F=F1×20%+F2×40%+F3×25%+F4×15%
三年级(笔译)F=F1×30%+F2×30%+F3×25%+F4×15%
(口译)F=F1×20%+F2×30%+F3×35%+F4×15%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应评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