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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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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1〕8号),全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5939名(含张家界学院新疆预科生),其中一等助学金1980名、二等助学金841名、三等助学金3118名。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的学生;

(四)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一)各等次名额分别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各等次名额÷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院各等次名额,同时结合各学院重点保障群体学生人数、在校生人数及认定建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张家界学院新疆预科生按同样方法计算分配名额。

三、评定方法

(一)基本原则

1、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为我校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工平台”困难生建档信息为准。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等级,凡属于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五类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原则上应给予评定一等助学金。各学院必须按照各等级分配名额数量进行评定,不得自行调整各等级人数。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在“学工平台”进行申请操作,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上传。

2、学院审核上报。11月3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审核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完成名单公示程序及申报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建议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整理上报《湖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并在“学工平台”进行审核操作。

3、学校审核上报。11月1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评审确定学校建议名单,在“学工平台”和校内主要网站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做到“应助尽助”。

(二)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准确核对申报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信息(见附件2),以确保国家助学金准确发放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树达学院参照以上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名额分配,组织学院开展评审、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以上具体要求,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后最终确定国家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申报材料纸质档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hnsdzzzx@163.com。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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