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学院发展,资助学院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鼓励他们克服困难、敦品励学,帮助他们健康成人、顺利成才,由学院1977级部分校友自愿捐资设立“77级校友助学金”。
第一条: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思想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年内无补考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本人系孤儿或来自单亲家庭,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b、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其生活、学习费用,本人在校期间月生活费低于长沙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
c、因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d、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5、在学习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竞赛或活动中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该条件仅为参考条件)
第二条:评选范围、人数及金额
1、所有在籍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每次评定10人;
3、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定和资金管理工作,拥有助学金的最终解释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选程序
1、评定工作每年11月开始。由学生自愿申报,填写《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申请表》,请申报学生于11月3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后,学院将初步评定名单送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3、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发放助学金、荣誉证书。
第五条:附则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班级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 ||||
家庭 经济 情况 简介 | |||||
本年度 获奖 情况 | |||||
学院 评审 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77级校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