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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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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发研究生字[2017]21号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促进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综合型高水平大学奠定基础。

二、修订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各学科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对学科进行科学系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规律的培养方案。

(二)资源共享原则。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协同开设课程,打破学科与学院选课壁垒,实现全校课程互通互选。

(三)创新性原则。各学科应跟踪国内外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借鉴、吸纳新概念、新观点和新方法,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突出科教结合,改革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三、基本内容

(一)学科简介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简要介绍学科内涵、特点、师资、科研情况、培养条件及主要特色。

(二)培养目标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本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目标,同一专业不同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要有区别并保证内在的逻辑性。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考虑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把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结合社会需求。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且需保持相对稳定。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3年。全脱产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6年(不含休学时间),非脱产博士生学习年限为4-6年(不含休学时间)。

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不含休学时间)。硕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6年(不含休学时间)。

休学创业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方向限选课”、“任意选修课”等模块组成。

博士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执行方案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博士生培养方案

15

13

5

2

2

2

硕士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执行方案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生培养方案

30

26

6

4

4

4

2

2

理工科类

硕士生培养方案

26

22

6

4

4

4

2

2

每门课程所设学分数原则上不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18学时。在不低于上述最低学分标准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学科和学生发展的原则,各学科可制定适合本学科要求的学分标准。

对于跨学科考入的博士生,应补修本专业的硕士生必修课,补修课程的门数和课程名称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补修课程不占学分,成绩需及格。对于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课程的门数和课程名称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补修课程不占学分,成绩需及格。

博士生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注重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不宜过多。为使博士生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硕士生培养单位应合理安排每学期的开课门数,避免开课过于集中。硕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第三个学期末完成。

(1)公共必修课

A、政治理论课(硕士生3学分,博士生2学分)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文件要求,博士生必修“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全体硕士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文科类硕士生必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理工科类硕士生必修“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B、外国语课(3学分)

研究生外国语课程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

(2)学科必修课

学科必修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知识系统的重要课程,鼓励在学科必修课开设研究方法类课程。

(3)方向限选课(仅在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设置)

方向限选课是硕士生了解本研究方向的研究领域、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基本知识结构、领悟本研究方向精髓的核心课程。各学科可按照不同的研究方向,设置不同组别的方向限选课。方向限选课的设置应紧跟学科前沿,开发和深化我校学科发展特色,引导学生深入研究学术问题,达到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的互相促进。

(4)任意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是研究生为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选修的课程。

为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实现学科交叉与融合,倡导各学科打破学科与学院限制,开放本学科课程供全校研究生选修,实现全校研究生课程互通互选。

鼓励在任意选修课中开设微型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

2.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课堂教学应尊重研究生的主体地位,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课程考核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学院应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考核过程应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4.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学生课前准备提出要求和指导。

(七)其他培养环节

1.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和前沿讲座等。

在读期间,博士生应听取不少于2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硕士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各学位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活动的时间和形式。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研究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导师组综合评定。

2.实践环节(仅在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设置)

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实现教学、科研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

科研实践是锻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途径。科研实践的形式包括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教学实践是体现我校师范特色,培养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检验研究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的形式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答疑解难等。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

为提高硕士生的科研能力,所有硕士生都应参与科研实践。科研实践的考核根据硕士生承担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综合评定。

各学科应根据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要求硕士生参与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各学科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的考核由接受研究生参与实践的部门与指导教师综合评定。

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3.中期考核。

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对研究生前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各学科可依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自主确定本学科博士生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注明。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培养方案中应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预审和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1.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6个月。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

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四、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次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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