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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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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

(一)学位论文送审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预审(学生最迟应于3月10号之前将预审结果录入系统);

2.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符合学校及学院要求。

(二)学位论文机检

按照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下发的《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要求执行。

1.机检论文上传时间:3月12日;论文检测完成时间:于3月15日前完成论文检测(含第二次论文检测)。

2.学院将使用检测系统检测我院此批次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生上传机检论文的电子文档必须以“学号_作者_专业_导师”(如“201101010001_张三_行政管理_李四”)格式命名上传系统,未按规定命名检测的视为无效检测。

3.为了便于网上论文评阅模式的推广,学院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下载并检测学生的机检论文。系统中的菜单位置如下:

学位管理

论文机检和上传

机检论文设置

基本程序如下:

学院点击同意学生上传机检论文(确认导师同意机检后点击)——学生上传不带封面的论文——学院下载论文进行机检——将机检结果录入系统——符合机检要求的论文自动进入论文送审程序。

学生务必在机检论文上传时,上传不带封面的论文版本,机检结果通过之后,学生和学院即可从系统中下载带有盲审封面的论文。

4.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硕士学位论文≤30%的论文可参与本次论文送审。

机检重复率博士学位论文>15%且≤30%、硕士学位论文>30%且≤40%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论文送审。确属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申请二次检测机会。具体申请程序如下:①研究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再检测申请表》;②导师签署意见;③学位点聘请两位专家(不包括申请者的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④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给予第二次检测机会;⑤学院签署意见;⑥经学位点学院同意进行第二次检测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将论文和申请表一同提交校学位办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不合格或者未获得学位点学院同意进行第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参与本次送审,且应推迟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送审。第二次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列入重点抽检对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次检测重复率分别超过30%、40%,不得参与本次论文送审,且应推迟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送审。

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应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处理。

5.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具体程序见《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通知》(处发[2010]30号)。

(三)学位论文送审

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1.研究生办将负责论文送审工作,全部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匿名送审,并严格执行保密要求。

2.机检合格学位论文自动进入送审程序,由研究生办负责送审。送审结果处理按《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执行。

3.答辩前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

从2018年起校学位办将不再下达抽检名单而直接从机检合格论文中抽取论文送一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阅意见将返回学院作为参考。对在学位论文抽检中评价有“D”等级的,由学院结合本院送审的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答辩。

校学位办对抽检学位论文为“D”等级的硕士论文但学院同意答辩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及所在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予以质量跟踪,重点抽查。

(四)其他

1.由于学院毕业人数较多,学位论文评阅量较大,各位同学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机检论文,确保论文送审工作按时完成。对于因研究生论文迟交等原因导致送审结果无法按时返回,影响答辩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学位论文已送审的研究生如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其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可保持半年有效。

二、毕业资格审查

(一)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

1.学院毕业资审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

2.研究生院复核于2018年5月1日前完成,个别情况可延期至答辩审查前完成。

(二)审查原则及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实行学院研究生办审查、研究生院复核制度。所有类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应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复核。学院审查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由研究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审查内容

1.课程及学分

审核申请人是否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所选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科研情况

①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进行研究生科研情况的审核。学校对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未作统一规定,如果学院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执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科研情况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8号)的要求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毕业。

②如有“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者,应在结题后方可提出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3.培养环节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开题、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

(四)审查程序

1.研究生申请

(1)网上申请

研究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4月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核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博士生无此环节)、学术活动学分、中期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研究生无此环节)、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和学位授予信息的核对,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2)提交资审材料(4月10日前)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需向学院提交的材料有:

①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②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

③课程学习成绩单

④实践环节评定表

⑤学术报告登记表

⑥中期筛选考核评定表

⑦开题报告书

⑧科研情况登记表

⑨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

材料①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材料②-⑧都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材料⑧须请导师签字(学院如已保存有纸质材料不需重新打印,由学院调出材料汇总)。

2.学院审查

(1)毕业资格审查:研究生办公室根据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则不予通过。

(2)材料整理上报及归档整理:对于硕士学位申请者的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并将盖章后的《湖南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相关科室。对于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学位申请者,其《毕业资格审查表》、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及该论文原件的带刊号的封面、封底等扫描压缩上传进系统后由研究生院相关科室复核审查。

(五)关于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所有类别的研究生归档目录表都可在研究生院相关培养科室的“下载专区”板块下载。

三、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答辩时间

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9位正高职称人员组成(导师参加须6-9人),主席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必须有2位及以上的外单位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导师参加须4-7人),主席由教授担任,必须有1位及以上外单位专家。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导师可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主席,并回避评议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学位申请者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培养年限内重新答辩一次。再次申请需从学位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环节开始。

(三)答辩审查

研究生办将严格按照答辩流程(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下载中心”栏目)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在正式答辩前一周(5个工作日)将答辩评审材料送交校学位办进行审查,经校学位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组织答辩。审查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材料(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下载中心”栏目):

①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②湖南师范大学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③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从管理系统中打印)。

(四)答辩公示和流程

研究生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学校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学院答辩组织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答辩、未按有关程序答辩、虚假答辩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五)学位申请

学生通过了论文预答辩、机检、送审、答辩之后,学院研究生办应整理有关材料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中需列出预答辩、机检一次和二次、送审和答辩未通过人员名单。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逐一对申请授学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仅包括以下材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申请书、论文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对授予学位申请进行投票表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不授予学位的,应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从某个环节开始重新申请,或者在明确的时限内修改论文并重新上会审核。

学院在6月3日前将申请授予学位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六)其他

1、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必须按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重新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将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每人4本、博士论文每人5本)交到院研办,院研办收齐之后统一交校学位办。同时,研究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后论文修改说明及存档版提交确认单》,打印签字交院研办存档,确认授权,并上传最终版论文。学院要提醒学生务必上传不带封面的最终版论文,上传之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封面的电子版论文供学院和学生下载。

2、所有程序必须按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研究生务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配合学院完成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四、其它

1.由于上半年毕业人数较多,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数量较大,给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带来困难,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论文检测、送审、答辩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对于因研究生论文迟交等原因导致送审结果无法按时返回,影响答辩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学位论文已送审的研究生如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其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可保持半年有效。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

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表

2、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检测申请表

3、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再检测申请专家评阅书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10日前

学院完成所有拟毕业研究生的论文预审工作,并将结果录入系统


3月12日-3月15日前

学生将不带封面的机检版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院研办下载论文、完成论文机检(含第二次机检),并将机检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3月20日—4月20日

院研办完成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4月5日前

学生在管理系统中核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博士生无此环节)、学术活动学分、中期考核(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研究生无此环节)、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和学位授予信息的核对,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4月10日前

学生提交毕业资格申请的纸质材料


4月15日前

院研办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纸质材料)


5月1日-31日

研究生答辩


5月 30 日前

学院完成对毕业生存档材料的整理工作


6月3日前

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会会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办存档(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学位授予建议名单等)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再检测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导师姓名


学院


学位

层次


学科专

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论文题目


首次机检

重复率


申请二次检测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学位点意见:

学位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

年 月 日

备注:此申请表后请附两位专家评阅意见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再检测申请专家评阅书

申请人

姓 名


学号


学科专

业代码


学科专

业名称


论文题目


评阅意见(请从论文质量、论文重复部分性质、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给出评阅意见)

是否同意

再次机检

评阅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外国语学院遴选(认定)研究生导师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开题、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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