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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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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1、申报研究生应为2016级和2017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带薪研究生。

2、表现优异、科研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2018级新生可申请参加评选,申请者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参加评奖的理由,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评选资格,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已超过基本学制(3年)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6年)的博士研究生,其科研成果十分突出的,经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批准可申请参评。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也不具备参评资格。

5、已获得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同层次国家奖学金,如因科研成果十分突出,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可以申报,但其参评成果应为上次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6、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非公派和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的缺考科目视为考试不及格,非出国研究生、非休学研究生缺考科目视为不及格。

科研成果要求: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18年9月底。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2017年度已经申请且已获奖成果,本次不得申报。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A、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文科博士生应在学校核定的重要刊物以上(含重要刊物)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或者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超过基本学制的博士生应发表2篇以上CSSCI论文(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学校核定的重要刊物以上级别的论文。

②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包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③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及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④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B、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①科学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表刊物的类别和档次),或者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 (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原则上要在同年级同方向排名前30%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体要求:课程学业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F)= (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应在同年级同方向排名在前10%有公开发表论文的同学优先。翻译硕士有公开发表的译文,或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口、笔译证书,或有在高级别的翻译活动中从事翻译工作(需佐证材料,如照片、正式的邀请函等,出具的佐证材料需经翻译实践单位盖章和导师签名确认),或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四、科研成果评分参考。

一)论文评分细则(字数3000字以上)

1、权威刊物:30分

2、重要刊物:15分

3、CSSCI、CSCD收录:6分

4、CSSCI(扩展版):3分

5、省级论文:1.5分

6、译文在以上相应期刊发表按相应刊物减半计分

二)著作评分细则(合著记第一作者)

1、学术专著独著:18分

2、译著(原则上15万字以上):

学术著作:

(1)外译中8分

(2)中译外 12分

文学作品:

(1)外译中6分

(2)中译外 10分

3、教材(第一主编)

(1)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18分

(2)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9分

(3)省部级一般教材3分

(4)系列教材:三册以上(含三册)

1) 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总主编计18分,分册主编计10分,如果总主编参与分册主编,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2) 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总主编计9分,分册主编计6分,如果总主编参与分册主编,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3) 省部级一般教材主编计5分,分册主编计3分,如果总主编参与分册主编,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合著评分细则:

(1)完成人合计总分不超过相应级别著作的总分

(2)参与人完成工作量以著作中明确标注的为准

(3)参与人完成工作量计分:完成工作量除以总工作量乘以相应总分

三)课题评分标准(只算主持课题,参与不予计分):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60分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40分

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25分

4、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40分

5、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点课题:25分

6、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课题:15分

7、 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委托)课题:25分

8、 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5分

9 、省社科基金一般课题(含教育部归国留学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厅教改课题):10分

10、 厅、局级重点课题:10分

11、 厅、局级一般课题:6分

12、 校级课题:2分

13、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同于相应级别的一般课题。

五、评选程序及原则

1、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将《审批表》连同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论文目录、论文正文、杂志版权页)、课题立项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名,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11点以前交院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进行说明。“推荐人”应由我院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2、评选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初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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