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所有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学,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按时缴纳了学费的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在校中国籍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身份前按硕士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在取得博士生身份后按博士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3.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发放国家助学金,保留入学资格和处于休学阶段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三、发放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前,各学院将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分年级汇总,将《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博士)》(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硕士)》(附件2)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530688979@qq.com。
2.2018年10月24日前,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3.研究生院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交学校财务处划拨国家助学金至研究生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开展。
2.各学院应严格核查研究生的学籍状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发放国家助学金。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发放行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博士)》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硕士)》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