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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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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院通〔2019〕57号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规定和要求,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2018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的本科阶段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19级研究生,以及获得了新的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的有过国家奖学金获奖经历的研究生,亦可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参评学年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学术型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文科博士生应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理科博士生应发表1篇以上SCI收录学术论文或者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及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硕士生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在省级及以

上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6、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

在上述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还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公布更高、更具体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6日前,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交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

2019年9月20日前,组织召开学院或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2019级新生中的申请人,主要以非第一作者成果申报的申请人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7);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院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2019年10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向教育厅上报评审材料。

三、评审机构、名额分配与评审原则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院(含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以及除第一附属医院以外的其它附属医院,因研究生人数较少,可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但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最优秀的研究生参评,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评定。

(二)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见附件6)。国际汉语文化学院、附属二医院、附属湘东医院、附属长沙医院、附属湘南医院、附属张家界医院、附属岳阳医院因人数较少,不单独下达计划,最多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最优秀的研究生交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学院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再次分配时,应在学科、学位点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位点、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三)评审原则

1、择优原则,即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能体现所在学科、学位点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

2、平等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3、回避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4、公正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5、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材料上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四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指南》进行填报。“申请理由”栏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A4纸张打印);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核实人需在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

4、电子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参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硕士研究生参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发送至530688979@qq.com。

五、表彰奖励

1、一次性奖励获奖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程序与时间规定。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学院,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2、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包括2018年9月获得但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3、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4、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过程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国家奖学金应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人不得进行截留或再次分配。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7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博士研究生参评情况一览表

5.硕士研究生参评情况一览表

6.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限额表

7.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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