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学科网站|本站首页|

奖助学金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奖助学金 > 正文

外国语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人:日期:浏览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1、申报研究生应为2017级和2018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带薪研究生。

2、已超过基本学制(3年)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6年)的博士研究生,其科研成果十分突出的,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批准可申请参评。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也不具备参评资格。

4、已获得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同层次国家奖学金,如因科研成果十分突出,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可以申报,但其参评成果应为上次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5、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试无不及格和缺考现象,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四、科研成果要求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19年8月31日。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科研成果应与所学学科相关。

A.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应在学校核定的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或者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超过基本学制的博士生应发表2篇以上CSSCI论文(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学校核定的重要及以上级别刊物的论文。

2.在读期间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3.在读期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以申报书或结题证书为准)

B.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1.在读期间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在读期间有学术论文(字数需在3000字以上,智库文章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表刊物的类别和档次)

3.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等竞赛活动并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4.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口、笔译证书,或者在高级别的翻译活动中从事翻译工作(需佐证材料,如照片、正式的邀请函等,出示的佐证材料需经翻译实践单位盖章和导师签名确认)。

5.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二外成绩除外):科学学位研究生原则上要在同年级同方向排名前30%;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要在同年级同方向排名前10%;(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F)= (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

五、具体评分细则

(一)论文评分细则(按篇计数,可累计)

1、校定权威刊物:30分

2、校定重要刊物:24分

3、CSSCI:18分

4、CSSCI扩展版:14分

5、北大核心:12分

6、省级论文:4分

(未列入的刊物按照学校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备注:译文在以上相应期刊发表按相应刊物减半计分;CATTI翻译等级证书一级18分,二级12分,三级4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每次计2分,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每次计1分,需附上与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二)著作评分细则(按本计数,可累计)

1、学术专著独著和学术译著独著:30分。

2、非学术译著独著:20分。

3、教材

主编:

(1)国家级规划教材30分

(2)省部级规划教材20分

(3)一般教材10分

合著:

(1)完成人合计总分不超过相应级别著作的总分

(2)参与人完成工作量以著作中明确标注的为准

(3)参与人完成工作量计分:完成工作量除以总工作量乘以相应总分

(三)课题评分标准

1、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20分;一般项目10分。

2、参与国家级课题:5分

3、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4分

4、参与省部级一般项目课题:3分

5、参与校级课题:2分

同一个项目总分既定,如项目或课题有其他参与者,参与者的具体得分由项目或课题主持人确定。

(四)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等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1、国家级特等奖5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8分

2、省(部)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3、校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4、同一竞赛活动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六、评选程序及原则

1、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交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论文目录、论文正文、杂志版权页;课题立项书、结题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名,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10点以前交相关负责人,逾期不予受理。《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进行说明。“推荐人”应由我院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2、2019年9月20日前,组织召开学院或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7)。

3、评选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院初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18日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