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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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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院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院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学院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二)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三)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四)在学院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和装修时,要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六)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时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并报校保卫处,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学院确定将图书资料室、报告厅、电子阅览室、配电间等列为消防重点防患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根据有关规定,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或设备。

(二)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三)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五)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一)院长是学院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院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二)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三)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四)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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