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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77级校友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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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学院发展,资助学院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鼓励他们克服困难、敦品励学,帮助他们健康成人、顺利成才,由学院1977级部分校友自2011年起自愿捐资设立“77级校友助学金”。

第一条: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思想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年内无补考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本人系孤儿或来自单亲家庭,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

b、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其生活、学习费用,本人在校期间月生活费低于长沙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

c、因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d、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5、在学习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竞赛或活动中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该条件仅为参考条件)

第二条:评选范围、人数及金额

1、所有在籍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每次评定10人;

3、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定和资金管理工作,拥有助学金的最终解释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选程序

1、评定工作每年11月开始。由学生自愿申报,填写《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申请表》,请申报学生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后,学院将初步评定名单送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3、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发放助学金、荣誉证书。

第五条:附则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77级校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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