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院育人事业的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切实掌握牢固坚实的基础知识,努力提高人文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由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校友会发起,自2018年起在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设立“北京校友会奖学金”。
第一条:评选条件
1、行为规范:思想上进,关心集体,注重团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业表现: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参评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如本年级本专业人数少于30人,则排名放宽至本年级本专业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30%;
3、实践活动:勤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并获重要奖项;注重学术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该条件仅为参考条件)。
第二条:评选范围、标准及人数
1、所有在籍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3、每学年度评定一次,评定人数为10人/年。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北京校友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资金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选程序
1、评定工作每年11月开始。由学生按照要求自愿申报,填写《外国语学院“北京校友会奖学金”申请表》,请申报学生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学生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后,学院将初步评定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3、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五条:附则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起正式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北京校友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