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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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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4日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

工作地点: 重庆市

相关专业:不限专业

薪酬福利:五险一金

岗位职责:

大渡口区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事业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将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2);岗位设置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资料: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说明(如:教育学类(历史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历史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历史方向”的说明,同时原则上应提供毕业成绩单。6.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就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经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公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公费师范生须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方能报考;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教育事业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12月7日(周六)上午8:30,在西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招聘大厅。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dk.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报名后及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6。

    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拟招聘名额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二)考试考核

    1.专业科目测试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总分100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重庆市茄子溪中学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将于2019年12月4日前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内容为模拟讲课和提问(重庆市茄子溪中学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岗位面试内容将于2019年12月4日前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的其他考生平均分方为合格。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成绩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等将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考点公布,并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公布。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结束当天即与招聘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考生面试成绩或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上述情况均一致,则采取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自动放弃资格的考生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审批备案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转正后,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023—6887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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