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23〕60号)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组 长:曾艳钰
副组长:刘 白 李 蜜
成 员:陈小法 叶 冬 马纳克 方丽平 闫 超
阳凌艺 邢鸿儒 张 莹 王 佳
秘 书:陈彦孜 王昭春
二、转出条件
1、本次申请转专业对象为2021年和2022年入校的在校本科学生,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专业的学生须跟随低一年级学习。转出人数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
2、达到学校规定的任一转出条件:
1.条件一:第一或第二学年结束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含补考、重修)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正考)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居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相关专业。
2.条件二: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专业特长相关的专业。在申请转专业时,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证明材料,包括: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大学期间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团队奖校级一等奖排名前1,省级奖排名前3,国家级奖排名前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须由拟转入学院组织3名以上相应学科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
3.条件三:第一学年结束时,不能满足条件一、二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符合规定,且本人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相关专业。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则参照湖南省内招生情况确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部门结合当年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相关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等)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转入此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语言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
(3)已完成专业大类分流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本大类其他专业;在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本大类以外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7)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8)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1、2023年6月30日至7月10日: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及遴选办法;
2、2023年8月22日至9月2日:学生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于8月22日上午9:00至8月28日下午18:00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学生登录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学生至学院教务办领取转专业申请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于9月2日17:30前将附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拟转入学院。
3.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7日:由拟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转入学院将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打印《各学院对2023年申请转入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公示表》(见附表三),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各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情况汇总,填写《各学院对2023年申请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将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连同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审批同意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学院教务办报到,并将学生证交到学院教务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6.学生进入新专业后一周内因个人原因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外国语学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