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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新增学位点或学科方向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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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院通〔2018〕77号

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新增学位点或学科方向

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为规范新增学位点或学科方向(以下统称新增点)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本次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行发研究生字[2017]21号)及《湖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行发研究生字[2017]2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二、新增学位点或学科方向

新增点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于2019年在我校新招生的全部学位点、学科方向及领域。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及结构格式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及结构格式参照附件3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及结构格式参照附件4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及结构格式需严格依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具体要求参照附件5。课程编码规则见附件6。

四、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28日,研究生院召开会议,部署学校新增点2019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事宜。

(二)2019年3月30日前,学院召开新增点会议,部署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相关事宜,各新增点组织导师讨论,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对新增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论证,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学院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相关培养科室。

(三)2019年5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院新增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向学院提出反馈意见。

(四)2019年5月25日前,学院组织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并形成定稿。

(五)2019年6月1日前,学院将本院新增课程库EXCEL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相关培养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两天内由研究生院培养科统一导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六)2019年6月10日,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将培养方案定稿录入管理系统,并从管理系统中将录入好的培养方案定稿打印交研究生院相关培养科室,纸质版本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教师认真讨论,制订(修订)培养方案。

2.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开展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3、原有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如需进行微调,可在本次一同修订。由学院出具报告及修订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原则上原有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不得做大的修订。

附件1: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2:2018年新设置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领域)名单

附件3: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附件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附件5: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指导性培养方案

附件6:课程编码规则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序号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

类别代码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

类别名称

授权类别

1

0201

理论经济学

一级学科博士点

2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一级学科博士点

3

0402

心理学

一级学科博士点

4

0503

新闻传播学

一级学科博士点

5

0704

天文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

6

1007

药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

7

0451

教育博士

专业学位博士点

8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专业学位硕士点

9

1053

公共卫生

专业学位硕士点

10

1253

会计

专业学位硕士点

备注:教育博士2018年培养方案已制定,本次无需再制定。

附件2:

2018年新设置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领域)名单

序号

授权级别

二级学科(或学科

方向、领域)名称

拟设或撤销类别

所在学科

申请学院

博士

硕士

1

翻译学

设置学科方向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

2

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设置学科方向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

3

国别与区域研究

设置学科方向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

4

编辑出版学

设置学科方向

新闻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5

民族舞蹈学

设置学科方向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学院

6

现代语言学

设置学科方向

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院

7

经济史

设置学科方向

理论经济学

商学院

8


数学教育

设置学科方向

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9


智能科学与技术

设置学科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工程学院

10


智能软件工程

设置学科方向

软件工程

信息与工程学院

11


遗传学

设置二级学科

生物学

附属光琇医院

12


发育生物学

设置二级学科

生物学

附属光琇医院

13


全科医学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附属张家界医院

14


学科教学(化学)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教育硕士

教育科学学院

15


学科教学(生物)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教育硕士

教育科学学院

16


学科教学(历史)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教育硕士

教育科学学院

17


学科教学(地理)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教育硕士

教育科学学院

18


学科教学(美术)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教育硕士

教育科学学院

19


学科教学(音乐)

设置专业学位领域

教育硕士

教育科学学院

附件3: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版)

学科名称:××××(学科代码:××××)

一、学科简介

编制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简要介绍学科内涵、特点、师资、科研情况、培养条件及主要特色。

二、培养目标

编制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本学科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同一专业不同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要有区别并保证内在的逻辑性。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编制要求: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考虑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把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结合社会需求。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且需保持相对稳定。

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若按一级学科招生,则研究方向可以自主设置;若按二级学科招生,则研究方向需与二级学科名称一致。

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需经校学位办审核。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非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休学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博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编制要求: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自行修改和增补。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活动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15

13

5

2

2

2

编制要求:各学科毕业最低学分要求需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明,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可以根据需要上调。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0001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1

考试

必修

100010002

博士英语口语

16

1

1

考试

必修

100010003

博士英语阅读

16

1

1

考试

必修

100010004

博士英语写作

16

1

1

考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







必修







任意选修课







必选2学分以上













必修

环节


学术活动


2



必修

补修课







跨学科考生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国际博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博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侨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博士研究生及港澳台侨地区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编制要求

1)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2)补修课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必修课,补修课程的门数和课程名称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3)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按学科群进行课程设置。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博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2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等进行考核。

编制要求各学科要求可高于上述要求。

3.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三个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编制要求有条件的学科可采用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形式加强中期考核,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写明。

八、学术论文发表

编制要求:各学科应依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自主确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要求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注明。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6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样本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版)

学科名称:××××(学科代码:××××)

一、学科简介

编制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简要介绍学科内涵、特点、师资、科研情况、培养条件及主要特色。

二、培养目标

编制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为依据,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本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同一专业不同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要有区别并保证内在的逻辑性。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编制要求: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考虑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把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结合社会需求。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且需保持相对稳定。

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若按一级学科招生,则研究方向可以自主设置;若按二级学科招生,则研究方向需与二级学科名称一致。

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需经校学位办审核。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编制要求: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自行修改和增补。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选择本表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0

26

6

4

4

4

2

2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理工科类学科选择本表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26

22

6

4

4

4

2

2

编制要求:各学科根据学科性质在上述两表中选择其一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明,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可以根据需要上调。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选择本表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考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1

考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

2

考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






考试

必修






考试






考试

方向限选课







必选4学分以上











































任意选修课







必选4学分以上































必修

环节


实践环节


2



必修


学术活动


2



补修课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理工科类学科选择本表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考试

必修

000010003

自然辨证法

18

1

1

考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

1

考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






考试

必修






考试






考试

方向限选课







必选4学分以上











































任意选修课







必选4学分以上































必修

环节


实践环节


2



必修


学术活动


2



补修课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侨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编制要求

1)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2)补修课为本专业的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课程的门数和课程名称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3)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按学科群进行课程设置。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编制要求:各学科要求可高于上述要求。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编制要求:各学科应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及学科特点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研究生参与实践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以及考核方式。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编制要求:各学科应依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自主确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注明。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5: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指导性培养方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较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及一门外国语言。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学制与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培养方式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三)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

(四)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及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鼓励各培养单位在大数据分析方向上进行相关探索,开发这一方向的新兴课程,以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必修课(必须修读,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共8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2.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1)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2)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3学分)

(3)审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4)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二)选修课(必须修满13学分)

1.限选课(必须修满8学分)

限选课指根据培养方向的需要设置的模块化课程。各培养单位可从以下课程中选择限选课,也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优势开设其他限选课。

(1)专业外语(2学分)

(2)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3)管理统计学(2学分)

(4)会计研究方法(2学分)

(5)宏观经济分析(2学分)

(6)微观经济学(2学分)

(7)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8)企业理财工具应用(2学分)

(9)战略管理(2学分)

(10)商法概论(2学分)

(11)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12)投资学(2学分)

(13)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1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专题(2学分)

(15)高级成本会计(2学分)

(16)资本营运与财务战略(2学分)

(17)资本市场与上市筹划(2学分)

(18)财务报表与企业经营分析(2学分)

(19)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20)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2学分)

(21)中国税制(2学分)

(22)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23)企业并购(2学分)

(24)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与管理(2学分)

(25)管理咨询理论与实务(2学分)

(26)经济责任审计(2学分)

(27)管理审计(2学分)

(28)企业价值评估(2学分)

(29)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30)税务会计(2学分)

(31)企业税务筹划(2学分)

(32)内部控制(2学分)

(33)风险管理(2学分)

(34)管理能力与沟通技巧(2学分)

(35)公司治理(2学分)

(36)会计系统设计与财务共享(2学分)

(37)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2学分)

(38)云会计与智能财务共享(2学分)

(39)大数据与财务决策(2学分)

(40)机器学习与财务智能(2学分)

(41)大数据审计(2学分)

(42)信息系统审计(2学分)

(43)大数据税务风险管理(2学分)

(44)大数据挖掘与商业智能(2学分)

2.任选课(必须修满5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限选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5学分。

(三)实践课(必须修满7学分)

1. 参加本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2.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系统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

论文类型一般应采用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审查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

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预答辩制度、匿名评阅制度。学位论文评阅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鼓励邀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本方案仅供指导与参考之用,请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培养方案。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高层次的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参考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从事公共卫生专业的在职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报考者须符合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招生规定,通过MPH全国联考。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主要采用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内容与要求

公共卫生硕士的培养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行学分制,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等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必修课程应涵盖自然辩证法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外国语,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卫生事业管理等,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研究方向开设选修课程,并组织进行公共卫生社会实践教学,具体课程由培养单位自行设定,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在教学中应加强案例教学,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攻读学位者在校期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去有关的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现场实践,以了解我国公共卫生机构、体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同时,还应结合实践,就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并撰写一份现场实践报告。

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实行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方式。学校导师应具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硕士导师资格。现场导师由从事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者担任。

五、论文工作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专题研究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攻读学位者应在导师及导师小组的指导帮助下,深入现场,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社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卫生管理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设计解决方案,收集资料,在现场实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撰写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其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

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一篇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某一公共卫生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卫生政策分析报告,或其它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研究论文;

3、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

六、学位授予

攻读学位者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及各类博物馆、研究机构、出版机构、社团组织、文物商店、拍卖行等,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现代文博事业理念,较好掌握文物与博物馆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胜任较高水平业务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文物与博物馆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和培养创造精神的教学风格,提倡和鼓励教学单位与文博机构合作办学。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4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2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6学分)

注:下列课程名称仅供参考,具体课程名称与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师资情况确定,“理论”一词包含了诸如学术史和国外理论研究前沿等内容。

1、文物学理论与方法

2、考古学理论与方法

3、博物馆学理论与方法

4、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

5、文物保护政策与法规

6、文化遗产理论与方法

7、史料学与史学概论

8、专业外语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注:下列课程名称仅供参考,具体课程名称与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师资情况确定。

文物学专题

1、中国古陶瓷鉴定与研究

2、中国青铜器鉴定与研究

3、中国古代书画鉴定与研究

4、中国古玉石器鉴定与研究

5、骨蚌牙角器鉴定与研究

6、竹木漆器鉴定与研究

7、古文字与出土文献研究

8、中国古代建筑研究

9、文物艺术品市场研究

10、古地质与古生物标本研究

11、中国文物保护管理体制研究

12、民族与民俗文物研究

13、专业文献选读

考古学专题

1、史前考古学研究

2、历史考古学研究

3、田野考古学研究

4、科技考古研究

5、艺术考古研究

6、公共考古研究

7、考古人类学

8、环境考古研究

9、专业文献选读

10、水下考古研究

11、航空考古研究

12、专业文献选读

博物馆学专题

1、博物馆展览策划研究

2、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研究

3、博物馆教育工作研究

4、中外博物馆史研究

5、博物馆信息化研究

6、博物馆建筑研究

7、专业文献选读

文保专题

1、有机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

2、无机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

3、古建筑保护技术

4、遗址保护技术

5、测年技术

6、成分分析

7、水下出土文物保护

8、专业文献选读

(四)学术实践活动(共6学分)

1、学术活动(2学分)

在学期间参加本专业前沿讲座不少于10次。

2、实践环节(4学分)

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在文博考古机构实习实践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修复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答辩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6:课程编码规则

课程编码规则

课程编码总长为9位,具体规则如下: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

学术型博士课程=“1”

专业学位博士课程=“2”

学术型硕士课程=“3”

专业学位硕士课程=“4”

学院代码

学校统一开设的课程=“00”

公共必修课=“01”

学科必修课=“02”

方向限选课=“03”

任意选修课=“04”

专业核心课=“05”

专业拓展课=“06”

补修课=“07”

课程流水号

例如:课程编码为“101020001”的课程代表法学院的一门博士学科必修课程。

1

01

02

0001

博士课程

法学院

学科必修课

课程流水号

特别说明:

1.本次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编码全部采用新的编码规则。

2.管理系统中原有课程保持不变,供2017级以前学生使用,这部分课程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全部停止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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