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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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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

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学位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这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和答辩前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必要举措。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范围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并完成初稿(硕士生开题报告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0个月,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盲审的时间将不少于16个月),拟于2016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预审时间

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本学期末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预审最迟于2016年9月24号完成(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具体安排9月份另行通知),研办于9月26号之前将结果录入系统。预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学生不允许进行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

三、预审形式、内容和结果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按照预答辩方式组织,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同行正高职人员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预答辩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如采用预答辩的方式进行,组织和程序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答辩委员会由3-7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主席1人,原则上由正高职人员担任。如采取预审专家组集体审议方式进行,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预审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四、预审流程

研究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预审申请表”),打印后交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的预审。

硕士研究生应在预审前十天(9月14号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二周(9月10号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份数由学院根据组织形式确定。学院应在收齐预审学位论文后及时安排送交预审专家组或预答辩委员会审阅。

学院可在系统中对参加论文预审或预答辩的学生进行分组,预答辩委员或者预审专家组对学位论文预审给出明确审议结果。

五、预审结果处理

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机检、送审和答辩环节,其申请人至少延期半年再重新申请预审。

六、其他

学位点和学院对预审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后,存入学生业务档案。

附件下载:1、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申请表

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决票

外国语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016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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