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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9年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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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加大国际化交流力度,鼓励和支持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研究生赴海外高水平大学和机构进行研修,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的“双一流”建设,学院决定自2019年起启动“研究生海外研修和国际交流计划”项目。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种类

1、研究生海外研修联合培养计划每年10名,预算经费60万元。

支持研究生赴海外高水平大学或机构开展6个月的研修与联合培养,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0.8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往返交通费1.2万元。

学校资助经费用于研究生海外研修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补贴。

本项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不重复支持。

2、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计划每年20名,预算经费20万元。

研究生注册参加境内外国际学术会议,获得邀请或确认后向学院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立项支持,资助限额为:欧美澳洲地区: 1.5万元;港澳台地区: 1万元;国内: 0.6万元

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参加人员、承办形式等需体现出国际性特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申请人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会议费、资料费等。

3、研究生海外短期交流计划每年10名,预算经费20万元。

学院通过与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导师等相互协作,积极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联络沟通,达成合作意向,每年选派10名研究生赴对方单位开展短期学术培训或交流项目,项目形式、内容、时间、费用、人数等由我校和对方单位具体商定。学院资助项目费用每人每月0.8万元,少于一个月每天补助300元,往返交通费1.2万元(欧美国家)。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

4)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选派要求

选派工作按照“选派一流学生、派往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选派方针开展,选派院校由导师推荐,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及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在知名学者指导下继续论文工作。非知名大学、非知名学者或在对方拟开展科研工作与论文工作无关者不予选派。

四、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位点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2、学院接受研究生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研究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2)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修计划;

3)国外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5)除公共科目以外的专业科目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

3、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牵头组成选拔小组,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材料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复审后择优选派。

4、经学院复审通过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外(方)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凡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管理与考核

1)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学院签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2)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研修项目并按期返校继续完成学业。未经学院批准同意,出国研修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研修身份、期限、研修国家和院校(研究机构)。

3)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外方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研究生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4)研修期间,应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及学校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所访问大学的规定,保证与研修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

5)受资助访学返校的研究生,在报销相关经费前须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两部分:《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二)和《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国外指导教师评价表》(英文)(见附件三)。

六、约束与保证

1)研究生导师应负责推荐,认真选拔具有高度事业心、优良业务与道德素质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研究生,并为研究生的自然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

2)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出国(境)协议,保证研修期间,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返校

3)对违约不返校的研究生,应退回学院提供的全部费用,学院保留法律责任追究权利。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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