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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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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29个,树达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88个。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体成绩要求:2018-2019学年度各单科(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合格,体能测试合格;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不包含体育、英语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如本年级本专业人数少于30人,则排名放宽至本年级本专业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3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

二、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729÷(2019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建档的本科生)×(各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已建档的本科生)”的计算公式分配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应评名额,采取差额评定办法,每个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应评名额基础上多推荐2人参评,各学院共推荐769名学生(见附件1)供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

三、评定方法

(一)基本原则

1、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为我校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在线-办公平台”中数据记录为准),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考虑A类特困学生。

2、本学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能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原则上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参评人选中未通过校级推荐的学生,如果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学生,学院应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推荐人选优先申报,并在材料中标注说明。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2018-2019学年度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评优材料。

2、学院审核。10月22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审核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完成名单公示程序及申报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建议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整理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各学院上报建议名单应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以及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参考依据。

3、学校审核。11月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评审确定学校建议名单,在新闻网、星网上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随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准确核对申报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信息(见附件3),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准确发放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收集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树达学院参照以上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名额分配,组织学院开展评审、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以上具体要求,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后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建议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学院申报材料纸质档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hnsdzzzx@163.com。各学院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同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系统录入工作。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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