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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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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要求,我校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402个(含张家界学院新疆预科生),其中一等助学金2150名、二等助学金1093名、三等助学金2159名。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文件精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的学生;

(三)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一)各等次名额分别按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各等次总名额÷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院各等次名额),同时结合各学院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在确保七类学生重点保障和国家助学金整体履盖率的原则下进行适当调整。

(二)一等名额中预留40个给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落选的学生。

(三)张家界学院新疆预科生按同样方法计算分配名额。

三、评定方法

(一)基本原则

1、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为我校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申报之前可先在“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在线-办公平台”中查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信息,了解本人是否已通过认定建档方可申报。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原则上参考学生的建档等级,凡属于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政策规定应给予评定一等助学金。各学院必须按照各等级分配名额数量进行评定,不得自行调整各等级人数,并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七类学生信息以学校认定建档情况及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为依据)。

3、经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未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40名学生将统一给予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

4、公费师范生原则上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书面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学院审核上报。10月24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审核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完成名单公示程序及申报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建议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整理上报《湖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同时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做好国家助学金信息录入工作。

3、学校审核上报。11月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评审确定学校建议名单,在新闻网、星网上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随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做到 “应助尽助”。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准确核对申报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信息(见附件2),以确保国家助学金准确发放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树达学院参照以上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名额分配,组织学院开展评审、公示工作;上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均参照以上具体要求,相关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后最终确定国家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学院申报材料纸质档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hnsdzzzx@163.com。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

金名额分配表》

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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